办理程序
1: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中心文体广新局窗口提出书面设立申请;
2:文体广新局派员审核材料,并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安派出所、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、原工作单位等就其没有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进行核查;
3:文体广新局派员就其拟设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;
4:文体广新局对申请单位基本情况、受理反馈意见的部门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。如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,举行听证;
5:文体广新局向申请设立单位(个人)颁发筹建文书
6:文体广新局对按规定完成筹建,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,并将拟颁发的《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》及相关审批文本报市文化局复核,并经省文化厅审核后统一编号、打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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